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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建言促成对全县民营企业实施“特别保护”制度-临沂统一战线

2009年07月05日

   沂水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积极建言县委、县政府,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实施“特别保护”制度。

一是除涉及国家安全、生命财产安全等重要和特殊事项的行政检查,各部门原则上暂停对民营企业的各类检查、评比、达标等活动。二是要求各涉企相关部门对现有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上级规定及不利于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文件,一律予以废止。三是对民营企业的投诉、诉讼请求,涉及有关部门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接待,优先回复,优先执行。四是规范收费行为。对国家和省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政策明文规定外,一律按收费下限收取,严禁乱收、超收、搭车收费。五是各部门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着力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主动为民营企业生存发展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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