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蒙阴县法院每月一次的执行对话会都邀请3名以上党外人士旁听,占旁听总人数的40%左右。近日,部分党外人士对法院执行对话工作提出了三点建议,被县法院采纳,在短时间内改进了工作。
一是提高案件承办人语言表达水平。执行对话会虽然不是开庭,但案件承办人应当尽可能使用普通话,要以规范、清晰的语言让申请人完全明白有关案件的执行情况,全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执行对话工作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分类进行。内容、性质类似的案件放在同一个会上进行对话,可以增强执行对话会效果。同时,让申请人有了解、比较、借鉴的机会,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是执行对话工作应当探讨多样性手段。法院执行对话工作在规模、方式、时间等方面可以灵活机动,以多种形式加强承办人与申请人的沟通。认为,有的案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以允许申请人一同参与执行,以增强申请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减少因申请人不了解情况造成的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