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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三个结合”掀起学习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热潮-临沂统一战线

2012年03月30日

作为我省最新出台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于201211日正式实施以来,郯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努力做到“三个结合”,实现“三个提升”,在全县范围掀起学习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热潮,提高了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营造出各界关心重视宗教工作的社会氛围。

一是贯彻《条例》与创建“和谐寺观教堂”相结合,不断提升宗教团体和宗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水平。把《条例》的宣传贯彻纳入和谐创建标准,在全县75处宗教活动场所积极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进教堂活动,统一制作“两个条例”宣传版面,统一在活动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内容翔实,直观易读,方便信教群众时时阅读学习,实现宗教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全覆盖,全面提升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安全、卫生防疫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全县宗教管理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贯彻《条例》与转变工作方式相结合,不断提升全县宗教事务执法水平。县民族宗教局召开专题动员会,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编印学习提纲,组织统战、民宗、乡镇党委宗教工作分管领导、宣统委员、宗教工作联络员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实行“领导讲课集体学、分组组织统一学、个人主动深入学、闭卷考试巩固学”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增强其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依法开展宗教事务管理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贯彻《条例》与“六五普法”相结合,不断提升全社会对《条例》的知晓度。把《条例》贯彻学习列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报纸、网络、宣传栏和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分层次、多范围、多角度地开展了学习宣传活动,共发放学习宣传材料1000多份,设置宣传栏和学习园地90余处,开展各类普法讲座和培训班十余期,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面,为条例的全面贯彻落实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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