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费县坚持清真食品监督员监管、村级组织协管、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主管、县民族宗教局督管的“四位一体”管理模式,规范了生产经营秩序,在全县形成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层层有人抓、层层有人管的良好格局,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清真食品监督员监管。每个生产经营场所明确1名清真食品监管员,每年2次集中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员证》,监管员持证上岗,负责监督所在单位清真食品生产经营。
二是村级组织协管。在民族村居成立清真食品协管小组,负责对本村街的商店、饭馆、食品加工点等经营清真食品场所的监督,并定期向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汇报情况。
三是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主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乡镇民族宗教办公室主任为清真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所辖区域内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负主要责任。
四是县民宗局督管。每年春节和中秋节前,由县民宗、公安、工商、食品、卫生、质监、安监等部门组成的清真食品集中检查工作组,对县城内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违规生产经营者严肃处理,有效维护了清真食品市场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