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民族宗教>>工作动态>>正文

沂水县“四加强、四促进”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人文”管理-临沂统一战线

2010年05月30日

    一是加强调研,促情况明了。组织乡镇街道、社区民族宗教干部对辖区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详细掌握他们的经营和生活情况,做好引导、服务、协调工作,为他们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二是加强宣传,促正面教育。组织民族宗教干部深入民族重点街道、社区对少数民族流动群众发放《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监督条例》等,向他们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他们合法从事经营活动,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强培训,促能力提高。对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干部、民族界代表人士进行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他们了解和掌握民族工作的新知识和新政策,提高他们对民族事务服务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四是加强引导,促主动服务。建立统战部、民宗局干部职工联系走访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制度,通过入户走访、座谈,了解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状况,帮助其解决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子女上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及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服务,引导他们依法从事经营活动,为其创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