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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推行选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回汉群众经济纠纷案件陪审员制度-临沂统一战线

2010年09月07日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全面推行选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回汉群众经济纠纷案件陪审员制度,15名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入选。

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优势在于熟悉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容易获得当事人信任,增强案件调解、审理的透明度,促进回汉群众经济纠纷的妥善解决。

选任的调解员和陪审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为人正直,公道正派,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各级人大、政协或其他社会团体担任一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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