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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出台少数民族放假新政策-临沂统一战线

2011年11月10日

为进一步促进民族和谐稳定,传承和发扬民族传统,近日,沂南县出台少数民族放假新政策。政策规定在机关、群团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的少数民族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期外,还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政策逐一规定了回族、满族、壮族等25个少数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放假时间,并要求少数民族职工在节假日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享受本民族的主要传统节假日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安排补休或者给予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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