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精神,反复多方征求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县委统战部针对上级未将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全县社会管理体系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到全县社会管理体系。经县委常委会审议后,县委、县政府下发费发〔2012〕2号文件,把宗教事务管理纳入费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体系,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方针,依法对宗教组织和事务进行管理,保持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同时,文件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强化推动措施、强化督导考核,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