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乡镇(街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配备一名专(兼)职乡镇(街道)民族宗教联络员,接受统战、民族宗教部门的业务领导。联络员负责本辖区民族宗教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讲教育,掌握涉及民族宗教方面详细情况,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协调配合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做好本辖区涉及民族宗教方面不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做好民族宗教方面的信息报送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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