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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实施“三大工程”增强民族工作正能量-临沂统一战线

2013年04月15日

一是实施“就业创业工程”。加强与劳动、农业、科技、科协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的联系与协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采取技术指导、资金扶持、就业安置、建立创业基地等各种有效手段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就业、创业。

二是实施“宣传引导工程”。在少数民族聚居村建立“少数民族活动中心”、“民族之家”等活动平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借助各种媒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村居、进企业、进校园”等主题活动,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

三是实施“维权关爱工程”。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工作平台的基础上,会同各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站”建设,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困难救助、矛盾调处等服务,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已建立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站2个,安排少数民族群众就业10人,印发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册2000册,开展“民族团结进村居、进学校”活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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