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彩事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响应国家的号召,为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而开展的开发式社会扶贫活动。它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投资扶贫的行为,把非公有制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优势同贫困地区的资源、劳动力等优势结合起来,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光彩事业作为一项开发式扶贫活动,不同于一般的社会济困行为。它以广大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贯彻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义利兼顾的原则,是以共同利益为纽带的经济行为和企业行为。其主要内容是: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以项目投资为主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光彩事业作为一项德行并重、义利兼顾的扶贫举措,既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行为,也是一种充满感情的道德行为。